街道辦事處創城實地要求
一、公益廣告
1.在顯著位置宣傳展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;
2.在顯著位置宣傳展示市民公約、居民公約;
3.在顯著位置展示不少于5處公益廣告(其中包括不少于1處未成年人公益廣告);公益廣告有統一規劃設計,內容、色調與周圍的城市景觀風貌相融合;有與城市歷史文化相承接、與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賞習慣相契合的自創公益廣告作品;有“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”公益廣告宣傳內容,兩處公益廣告之間至少間隔20米或均勻分布;
4.設有“創城宣傳品取閱點”。
二、志愿服務
1.設有學雷鋒志愿服務站點,有明顯標識;
2.有志愿服務人員佩戴標識,正常提供服務;
3.看到志愿服務內容(有上墻的服務項目和能夠提供的具體物品)。
三、行業規范
1.從業人員文明用語,禮貌待人,規范服務;
2.無門難進、臉難看、事難辦等突出問題,無慵懶散拖現象。
四、基層文化設施
1. 街道(鄉鎮)綜合文化站:(1)在顯著位置宣傳展示核心價值觀;(2)顯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處公益廣告,公益廣告有統一規劃設計,內容、色調與周圍的城市景觀風貌相融合;有與城市歷史文化相承接、與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賞習慣相契合的自創公益廣告作品;有“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”公益廣告宣傳內容。
建成區內的:
①具備開展宣傳文化、黨員教育、市民教育、科普教育、普法教育等活動(不少于3種)的設備條件(場地、桌椅、書籍或器械等);
②正常向居民開放;
③無被挪用或侵占現象。
位于建成區外、屬于市轄區范圍的:
①具備開展宣傳文化、黨員教育、科普教育、普法教育等活動(不少于2種)的設備條件(場地、桌椅、書籍或器械等);
②正常向居民開放;
③無被挪用或侵占現象。
2.街道晨晚練體育活動點能夠正常運行,設備維護及時,無被挪用或侵占現象。
五、文明行為
1.街道辦公場所:無爭吵謾罵、使用低俗語言現象;環境衛生干凈整潔、無亂扔雜物;無隨地吐痰、打噴嚏咳嗽不掩口鼻現象;無損壞公共設施現象;無不文明養寵現象;無躺臥公共座椅現象;有序排隊,保持適當距離,無插隊現象;
2. 辦公場所有明顯禁煙標識;
3. 非吸煙區沒有吸煙現象。
六、無障礙設施
1. 新建街道(建成不滿5年)接待群眾辦事服務場所設有輪椅通道、扶手、緣石坡道等無障礙設施;
2. 無障礙設施管理、使用情況良好。
七、消防
1. 有符合標準的消防設施;
2. 無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現象。
八、宣傳動員
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展示精神文明創建內容。街道辦公所在地設有精神文明創建宣傳欄,廣泛深入地進行創建文明城市宣傳創城的目的意義、目標任務、措施要求、政策法規,宣傳"道德模范〃“身邊好人”、志愿服務先進典型等先進事跡;講述百姓故事、傳播社區正能量。